赵成伟先生说,他从1993年开始创作红楼梦人物画,历时8年。2001年,由周汝昌作诗、自己绘制人物画的《清装红楼梦人物诗画集》出版发行,但是他发现中国铁通公司江苏分公司在其印制的IC电话卡上印制了他的诗画集中的作品《葵官》,并将其命名为《史湘云》。为此赵先生向中国铁通及铁通江苏分公司共同索赔53万余元。
二被告提出了不同意见,称涉案电话卡未对原告的作品作任何修改,未破坏其完整性,且通常在使用美术作品的电话卡上不能为作者署名。其次,《葵官》是原告和周汝昌的合作作品,原告仅享有其中绘画部分的著作权,无权就书法部分主张权利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二被告未经许可,将作品《葵官》大量印制在电话卡上,且未署作者名,侵犯了其合法权益。美术作品《葵官》被二被告篡改为《史湘云》,侵犯了作品的完整权,二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,故判令中国铁通集团和铁通江苏分公司共同赔偿赵成伟损失8100元。

